沙洋农村离婚小孩抚养费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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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大概是这样的:我姐与她前夫于2008年左右协议离婚,两人育有一男孩,当时八岁左右,当年离婚之时两人之间有一份协议大致内容是:小孩由我姐抚养,男方支付小孩抚养费40000元至成年,若小孩发生疾病两人对半承担,未涉及到小孩教育之类的,以上本人未见协议内容,问我姐后所知道的大概内容(时间方面当事人更清楚,界时可以让当事人讲出具体时间);
离婚后第一年小孩由我姐抚养,生活、教育等费用全部由我姐承担,他分文未付,期间小孩发生过一次重病,送到武汉治疗后回荆门继续治疗,当时的治疗费确实是一人一半,之后小孩继续由我姐抚养直到二年后,她前夫的妈要求将小孩接回他们家,当时考虑到小孩子身体已恢复,他要接回去让大人看看倒也没什么,大概在10年时小孩由男方接回家,之后就一直留在男方家生活,直到现在!
现在小孩已初中毕业(16岁),在男方家生活的几年我姐除了给小孩买些衣物外确未给过小孩其他费用支出,到前些时日,她前夫致电给我姐,说一个人养了这么多年,要求我姐支付一笔抚养费10万,本身支付抚养费是为人父母的义务与责任,但因大人之间的隔阂及诚信的缺失(之前拟定的协议未执行、贪婪的索求抚养费……),本是支持他们前往法院由法院判决后执行即可,但考虑到对小孩的影响,如果能在法定框架下,二人能够协商后在法院或公正处做一个调解或公正,大家按照约定来执行可能会减少对小孩带来的负面影响,故在此咨询贵所:1、他们是08年离婚,现在16年来追要抚养费,那抚养费的标准是按哪一年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是多少?
2、抚养费是否包含小孩正常的生活费用、教育医疗等全部的费用?
3、他们之前的离婚协议未执行,这么多年是否已废弃,是否还有法律意义?
4、是否经过法院判决更有法律依据?两人协议后再行公正能否起到实质性的法律效力?
5、若行调解或诉讼,请贵所帮忙代理,如何收费?
请贵所收到提问后给予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