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是国土局发的但是没跟我上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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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办理的土地证,出让20年,交了3千出让金,然后证发下来了我母亲名字,一直到今年才发现土地局没给上档案,去国土局问怎么回事,给的答复是证办下来之后我父亲一直去闹,拿出和我母亲的离婚协议书,上面写的房子归我父亲,我归我母亲,,,当时我母亲去办理土地证已和我父亲商量过(那我父亲已得胃癌2年09年去的世),才去的办的,(都是口头说好了的),土地证办下来了,而后我父亲反悔去国土局闹了,但是当时证已经办下来了,本子也发到手上了,在本人没同意没签字的情况凭什么不给上档案,既然没上档案,那我母亲在办理土地证流程中缴纳的3千出让金,整整十年,这比出让金钱去那了?这比钱该怎么处理?本来不想把事情弄大,于是就跟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商量该怎么办,然后给了我们一个方案,重新办理,(当时没告知我们重新办理是70年的,然后还需要重新缴纳按2015年的土地评估缴纳一定的出让金)说我们材料都齐全,在重新走一遍流程就好了,于是让我母亲写了一份注销申明,申明以前的土地证因为材料提供不齐,注销以前的土地证,然后我们又把土地证原件,出让金发票原件,所有相关的原件都上交了给土管所,等着土地证发下来,结果过了好几天,电话打过来要我们还需缴纳差不多2万的出让金,不然就不能办理了,还要交2万多我凭什么交,,,当初没写注销申明,没有交所有原件的时候,怎么不告知我们?我们现在手上只有复印件,关键一点写了这份注销申明,这官司能打吗?走信访会不会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