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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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律师: 您好!我是湖北荆门市葛洲坝集团公司水泥厂职工去年12月3号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受伤,肋骨骨折,对方主责我次责,已经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对方付清医疗费用后一次性给付我12000元作为精神抚慰,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的赔偿。经工伤康复治疗后,结医疗费时工伤保险部门要我付现金,说是因为是交通事故涉及第三方责任,以后用补差方式结算我的工伤补助,在工伤补助中扣除肇事方已经赔偿给我的12000元,这种计算方式合法吗?另外我 还有一 些不明白,工伤保险条例中说的 缴费工资,是指缴费前还是缴费后的工资?我 去 年工资总额平均到每个月缴费前是 4260元(包括半年奖 年终奖,各种补 贴加班工资}除去各种奖项补贴加班后3400元,缴费后实际拿到手2800元,工伤补助应用那种工资计算?按10级伤残我应该拿到多少工伤补助?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