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知少年触法网 法律援助显真情
案 由:未成年人盗窃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等5人,均为男性,无业。其中,张某,男,17岁,2008年伙同其他4人盗窃10次之多,盗窃范围从惠农区流窜到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盗窃目标主要是摩托车和面包车,张某被指控盗窃价值378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办案过程:
被告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指定辩护,2009年9月1日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惠农区人民法院的指派函后,及时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经辩护律师调查、核实取证,对指控证据不足的部分提出异议,且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着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态度,最后落实张某的盗窃数额为15000元,判处有期徒刑7年。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律师辩护意见大部分被采用,律师认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只是随同或帮助他人实施盗窃,对盗窃的赃物去向不关注、不在乎、不追求分赃,且属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案情决定了律师不可能有太大作为,但是律师以把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案件、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为宗旨,不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而掉以轻心委以应付。他们深入的分析,反复的奔波,终于用质朴的语言打动了法官,减轻、从轻判处未成年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