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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荆楚法治文化 助推法治湖北建设

                                              湖北邦伦律师事务所  李万海

摘要:法治湖北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宏大的系统工程,随着全面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五个湖北建设的日益深化,人民群众对法治湖北有了新的期待,如何通过弘扬荆楚法治文化,破解法治湖北建设难题,日益成为一个亟需研究和探析的课题。
关键词:荆楚文化 法治文化 法治湖北

法治文化是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在一个区域的实现程度和全社会法律信仰水平的总和,是建立在法律信仰上的一种文明的生存方式和生活理念。在法治湖北建设中,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是骨骼和肌肉,荆楚法治文化则是血液,为法治湖北提供须臾不可或缺的滋养。
一、荆楚文化的法治内涵
 光辉灿烂、博大精深的荆楚文化,其精髓体现为:“深固难��”的家国情怀;“筚路蓝缕”的创业精神;“一鸣惊人”的创新意识;“抚夷属夏”的开放气度。其中包含着璀璨耀眼的法治文化其智慧光芒穿透历史,思想价值跨越时空,历久弥新,成为荆楚儿女共有的精神财富。
(一)人本诚信思想萌发。春秋时,楚庄王常常感叹“民生之不易”,并告诫自己的臣民要勤政爱民;多代楚王“扶民”多有善政,如“分贫,振穷;长孤幼,养老疾;收介特,救灾患;宥孤寡,赦罪戾……”可以说,社会保障制度已初步成型。楚庄王时的法律,上至王子、大夫,下至大臣亲戚和老百姓,均一律平等。主张治国须利民、裕民、养民、惠民,对于缓和社会矛盾、维系社会相对稳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孔子曾赞楚庄王“轻千乘之国而重一言”,“一诺千金”的成语来自于楚人季布,李白诗云“诺为楚人重”,是对楚人重诺守信品质的最好评价。与重视民生和法治相应,楚国历史800多年,多代的社会较为稳定,楚庄王时的国力达到了鼎盛。
(二)廉政文化源远流长。远古时期,炎帝神农在生产生活条件落后的情况下,“怀其仁成之心”,“忧劳百姓甚矣”,“身自耕,妻亲织,以为天下先”;楚国令尹子文“自毁其家”,挽救国家于动荡之中,留下“夫从政者,以庇民也”的名言;令尹孙叔敖一生节俭,“栈车牝马,粝饼菜羹,枯鱼之膳,冬羔裘,夏葛衣,面有饥色”,死后,儿子穷困“负薪而食”,其生前留有“吾爵益高,吾志益下;吾官益大,吾心益小;吾禄益厚,吾施益博”的名言;明代重臣张居正要求皇帝与老百姓一起过苦日子,他自己也曾多次辞去朝廷赐予的褒奖宴席,说“一宴之资,动至数百金,省此一事,亦未必非节省之道”。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发扬了荆楚先民的优良传统,董必武副主席严于律己,生活简朴,更是将“勤则不匮,俭以养廉”作为其座右铭。
(三)司法体系日益完备。楚国先贤创造的法律著称于世,1987年荆门包山二号战国楚墓的楚简就涉及法律文书,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律十八种》、《效律》、《法律答问》、《为吏之道》、《封诊式》等都涉及到刑法、诉讼法、民法、军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楚国法律发展也经历了由习惯法到成文法的不断完善。楚国的司法机构已十分健全,虽没有专职的司法机构却已有了专职的司法官员,如司败、廷理、左尹。在司法诉讼程序上,从《包山楚简》中不难发现,楚国对司法案件的审理要经过起诉、受理、庭审、执行、结案、归档的过程。而对司法案件管辖、诉讼证据、审级制度、文书制度等案件审理各环节也有严格规定。从而形成了一套严密的司法程序,构筑了完整、规范的司法体系。
(四)法治德治协调发展。楚人治国重德,其治国思想的核心是主张“以和为贵”,强调执政兴邦“唯由和而可也”。楚庄王一生征战,也是“以德服人”,提倡“止戈为武”。庄王说:“武有七德: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这就是说,武功应该具备七种德行:禁止强暴,消除战争,保持强大,巩固基业,安定百姓,团结民众,增加财富。晋、楚两国�城之战后,大臣潘党建议用战败的晋国士兵的尸体做“京观”,而楚庄王把这一建议改为到黄河边祭河神后班师回国。庄王提出:“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采取德、刑并用的政策,就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礼记·大学》曰:楚国无以为宝,唯善以为宝。庄王临死之时,仍遗嘱太子及大臣们要为政以德:“无德以及远方,莫如惠恤其民,而善用之。”这成为一代又一代荆楚儿女精神归依和润泽心灵的指路明灯。全国人民钦佩的“信义兄弟”就是绝好的弘扬荆楚文化精神的现代版教材。
二、法治湖北是荆楚法治文化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
按照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包括法治湖北在内的建设“五个湖北”的战略目标,并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要求,一系列重要论述以及战略决策,是科学运用历史思维、系统思维和辩证思维方法,是对荆楚法治文化理论与实践的丰富与发展。
(一)荆楚法治文化与法治湖北的关系
梁漱溟曾说过,“未来之世界文化,将为中国文化之复兴”。这当然也包括传统法律文化在当代的自我超越与复兴。当代荆楚大地的法治文化,不是对过去传统“法治”的简单继承。它源于荆楚文明发展史,又植根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它也不是对外来“法治”的全盘移植,而是对西方优秀法律文化与本土法律文化创造性结合和转换的成果。因此,荆楚法治文化对法治湖北建设起引导作用,法治湖北则是荆楚法治文化的具体实践。法治湖北重在法治的显性功能,荆楚法治文化重在法治的隐性功能。从我国法制到法治的演变历程可以看出,法治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内涵。法治讲究良法之治,法律公正、稳定、普遍、公开、平等,其基础是民主政治,是民主和宪政的表现。法治湖北建设重在法治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模式,它是法治功能的显性表现。
而荆楚法治文化则是引导人们按照法治理念和精神,对社会、经济乃至政治生活作出文化判断。当出现立法空白、立法冲突时,法治文化所蕴涵的文化判断力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其所负载的核心价值、内在精神、基本理念,就可以为个体行为和社会生活提供指导,解决社会矛盾冲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平稳有序推进。毫不夸张的说荆楚法治文化,是法治湖北隐含的价值理念(平等、自由、公平、正义)的一个更完整的体现。
(二)法治湖北的实践发展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对社会主义法治提出了一系列新理论、新观念、新定位,必将全面开启我国法治从“建设”到“建成”的新阶段,法治湖北也将被赋予着更加厚重的历史使命。
1.法治湖北的战略决策,深刻把握了历史发展规律。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是由专制走向民主、由人治走向法治的历史。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是人类文明长期发展取得的共同成果。法治湖北的战略决策,是对荆楚传统文化的继受与发扬。从湖北改革发展建设历程来看,法治湖北也是党委政府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作出的重大选择。正如邓小平同志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后强调指出的:“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十六大强调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十七大将依法治国列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充分体现了我党在执政治国理念上的重大转变。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依法治国取得重大阶段性成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湖北提出法治湖北的战略决策,是对湖北所处法治发展阶段的准确判断,是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是对历史宝贵经验的科学运用。
2.法治湖北的战略部署,始终贯穿了系统思维方法。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新一届领导集体更是给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系统指引。这些论断,勾画出一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同样也把建设法治湖北的宏观目标变为更加明确、具体。法治湖北是总目标、总蓝图;基本要求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具体路径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3.法治湖北的战略思维,充分体现了唯物辩证法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这一战略思维紧紧抓住了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两大核心任务:一是改革发展;二是长治久安。对于如何全面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一论断是法治思维的最大体现。既给改革规则定了调,又用辩证思维对改革创新与依法办事的对立统一关系进行了阐述和指引:如何处理一些改革设计可能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矛盾?就是要“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一方面,要通过法律论证来分析其合法性;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的立改废来解决其合法性。此外,国家的长治久安也必须依靠法治,正所谓“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只有以法治思维来化解社会矛盾,才能形成靠法律、依程序就能解决好合理合法诉求的良好风尚,才能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历史反复证明,一个成熟的社会制度必须依靠法律,善于运用法律的国家才能充满活力且长治久安。
    三、用荆楚法治文化软实力铺就法治湖北硬基石
实现荆楚法治文化古为今用,不能只停留在大而化之的口号层面,必须把握荆楚法治文化与全民日常行为规范的联接点,形成全民理解认同的法治文化,并一以贯之,持之以恒地践行。
(一)树立法治文化信仰推进法治湖北建设
十八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说“最重要的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弘扬法治文化的核心是让“法治”内化于心,成为地区特质和全体人民共同的信仰。
 “法立而不守,辄曰法之不足,此固古今之大病也。”法治湖北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愿望和根本利益的反映和体现,自觉遵守法律是对全民的基本要求。“法治精神”是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秩序、安全、人权以及权利义务一致性等法治价值观的结晶体,是法治建设的精神支柱,也是法治实践的动力源泉。法治文化是我们建设法治湖北的精神纽带和动力之源,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具体法治实践中。
1.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科学立法是法治湖北的基本前提,是推进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化的重要基础。建设“法治湖北”,首先要有法可依,且有良法可依。要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精心编制立法规划,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形成省委加强领导、省人大常委会发挥主导作用、省政府大力支持配合、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专家学者建言献策的“五位一体”立法工作格局。
2.严格执法,强化权力制约。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通过严格执法,着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制度、体制、机制上解决“治本”的问题。一是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营造“事项最少、环节最简、时限最短、服务最优”的经济发展环境、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奠定基础。目前湖北已成为全国审批项目最少的省份。二是注意处理好执法中“软”与“硬”的关系。以保护企业权益为例,我们出台了服务企业发展的十六条意见,组织开展“法治湖北企业行”行动,从执法目的、手段、时机等方面建设性考虑问题,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改革失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努力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监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3.公正司法,彰显公平正义。“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始终坚守的价值追求和历史使命。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积极探索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有效措施,不以行政干预司法。在司法实际中,通过着力推进审判公开,要求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都应公开审判;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不断推进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依托现代信息手段确保各项公开措施得到落实,实现以公开促公正。
(二)营造法治文化氛围推进法治湖北建设
法治湖北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这个长期的渐进过程中,要注意从宏观上把握好其发展方向,将法治精神的培育工作融入到研究推介荆楚法治文化的潮流之中。
1.加强荆楚法治文化思想的研究。要积极传承荆楚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元素,特别注意避免出现对本土法律文化的过度轻视现象。历史的传承,不可也无法随意割裂和摒弃。尽管有着数千年的人治传统,但其中的法律文化并非都是糟粕,也有值得传承的精华。而且这些精华,即使在当今也易于被人们认可和接受,无疑应该成为我们时下法治湖北建设的关注对象。
《管子·任法》强调,“君臣上下贵同皆从法,此谓大治”。君民包括君主在内的一切人都遵从法,这才叫大治的社会。韩非提出:“明言之道,一法而不求智”。(韩非子·五蠹》)即贤明君主的治国办法,一贯依法治国而不依赖个人才智。慎到主张“立法为公”,反对“立法行私”,“为人君者不多听,据法倚术以观得失。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无劳之亲,不任于官。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慎到从法治与“身治”对立角度着手,认为“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 这可以说是先秦法治思想可能达到的最高境界。我们可以按照楚国文化的发展线索脉络,通过历史人物、重要事件的透彻分析, 详细剖析荆楚法制思想、法治文化,深入阐述“从政庇民的执政理念、以法保国的法制思想、方正公平的价值观念、奉法守职的敬业精神”等楚国法治文化的精髓。另外,还能将古代“亲亲相隐”的法制思想与现行法律的修改理念进行对比,以期引发思考,形成借鉴。
2.加强荆楚法治文化成果的推介。荆楚法治文化的精神遗产,是建设法治湖北的精神高地和重要思想基础。当前更需要我们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提供学术支撑,向全国推介荆楚法治文化的魅力,来扩大荆楚法治文化在全国的影响。
拿破仑兵败后被流放到圣赫勒拿岛时曾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那四十多次胜仗,滑铁卢一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全部回忆。但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们忘记的,它将永垂不朽——就是我的这部《法国民法典》。”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全民所向往和追求。从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提出的法治概念到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经典论述,从古希腊、罗马到后来的英国、美国及欧洲大陆,经过几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人类法律经历了族群法、城邦法、国家法、国际团体法的发展过程,法治文明结出了以下累累硕果。要将这些人类传承下来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纳入全省普法教育的内容,依法治国,湖北没有例外。
(三)吸收萃取荆楚法治文化理念来推进法治湖北建设
《中庸》有言,“致广大而尽精微”。要不失之于粗、不流于形式,多做“落实”的工作、“过细”的工作。形象化、具体化,人们才能从身边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存在;如空气遍布,如血液流淌,人们才能从点滴细微处触摸到法治的生命,法治文化的土壤才能肥沃。
1.贴近百姓生活,推动法治文化的生活化。法治文化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法治文化建设实质上就是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 最终实现人的法律素质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得以确立。当前形势下,法治文化建设一定要紧贴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实际,把服务群众、满足群众的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不断推出特色举措,突出群众性、广泛性、深入性,让法律与群众“零距离”,实现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深化。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等法律人作为生力军,积极打造“法律学堂”、“法治讲堂”等与群众“无缝对接”的法治文化传播载体。贴近群众生活需要,开发制作法治台历、挂图、雨伞、折扇、扑克、书签、环保袋等产品,广泛传播法治文化。还可以动员各文化单位、文艺团体、民间组织,开展法治文艺表演、法治纳凉晚会、法治人物和事迹宣讲、法治书画展、法治摄影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治生活方式越来越受到市民的认同,让参与者受到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
2.把握文化本质,推动法治文化的艺术化。文化在汉语中实际是“人文教化”的简称。文就是花纹一类的饰物,化则是改变的意思,那么文化大概就是用美好的事物去教化和改变人。因此,文化的最本质的品质应该是真、善、美。法治文化建设要想从“共性”走向“个性”,必须 “接地气”,也就是要积极萃取传统文化的精髓,并不断挖掘地方文化资源,从而依托地缘文化形成独具特色的法治文化。湖北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其中有大量有益成分值得汲取。法治文化完全可以从中获得丰富的滋养,形成特定地域的文化特色。以法律故事、法律格言、法律知识等方式进行表现,让人们在多元化的法制宣传中接受法律的熏陶。将法律知识通俗化,法律规范直观化,法律历史形象化,法治内涵具体化。
3.遵循传播规律,推动法治文化的现代化。随着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法制宣传阵地正从单一性向多元性、单向性向互动性、静态性向动态性、纸质性向电子性等发展。“互联网+”时代,法治文化建设方式要创新。借助互联网思维,研究网民生产生活方式,把互联网优势与传统法治文化传播方式结合起来。利用网络平台与技术构建网络法治文化,探索大数据时代的法治动员新路径。充分利用手机报、微博、微信、QQ群、楼宇广告、户外电子显示屏、公交火车地铁移动TV等现代传媒,不间断地刊播法治故事、法制警句、法律格言、法制动漫、微电影,开辟以学习网站、网络论坛、法治网游等为代表的新阵地,建设一批法治文化楼道、一批法制宣传栏、一批法治文化广场、一批法律流动图书馆、一批法制文艺宣传队。推动法治文化的密集传播,占领现代传媒正能量舆论传播的“制高点”。

参考文献:
[1]杜钢建,法治湖南与区域治理研究(第8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2年7月。
[2]张锦高,荆楚文化的现代价值,崇文书局,2013年8月。
[3]潘佳铭,法治概念的性质探析,西南师范大学学报 2014年(1)。
[4]刘斌,法治文化论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 。
[5]汪习根,发展、人权与法治研究——“法治中国”的文化证立,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4月。
[6]夏勇,文明的治理——法治与中国政治文化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1月。
[7]夏锦文,区域法治发展的文化机理,法律出版社,2015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