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的一天,城郊青年小王借用朋友老肖的小车。小王驾车沿月亮湖南路由北向南行至牌坊社区附近时,与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行人小学生小杰相撞,造成小杰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小杰被送至医院抢救,住院60天出院。经法医鉴定,小杰伤残等级为10级。此次事故经交警认定:小王、小杰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另,老肖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事故发生时,小王持有驾驶证,但年审逾期未换证。
因未能就赔偿协商一致,今年6月,小杰的家人将小王、老肖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掇刀区法院索赔15万多元,称小王持逾期未换的驾驶证驾驶车辆,超速行驶;老肖把车辆借给小王驾驶,对事故存在过错;两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公司赔偿的损失由小王和老肖共同赔偿。
本案争议焦点就在小王所持的逾期未换的驾驶证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就由保险公司按交强险和商业险先行赔偿,赔偿不足的由小王和小杰分担;老肖无过错不用赔偿。如果无效,根据保险合同商业第三者险保险条款约定“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毁损、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者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则保险公司商业险部分就会按上述条款约定不予赔偿(交强险仍要赔偿),损失很可能由小王、老肖(有把车辆借给驾驶证过期的人驾驶的过错)和小杰共同承担。
那么,小王所持的逾期未换的驾驶证是否有效?2012年9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答复:小王的驾驶证虽逾期未年审,但未到公告停止使用时间,即没被吊销,其驾驶资格仍然存在,应定性为依法持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近日,掇刀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都认可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结论,结合事故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及过错程度,法院确定小王承担事故60%的责任,小杰承担40%的责任;老肖借车给有驾驶资格的小王使用,并无过错,不用与小王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小杰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钱险限额内赔偿后,超出部分,再由小王按责赔付。
至于保险公司是否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虽然小王驾驶证逾期未换证,但仍未被公告停止使用,即仍在合法的宽限期内,在此期间内使用这个驾照是合法、有效的,不属无证驾驶,可以驾驶机动车,保险公司应当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小杰的各项经济损失为16.6万多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7.6万多元,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的损失为8.9万多元,由小王赔偿60%即5万多元(另40%由小杰自担),该赔偿款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按约定直接代为赔付完毕。法院遂作出相应判决。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此案中,司机小王是“不幸”中的“万幸”,希望广大司机以此为戒,一定要按时年审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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