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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全民普法的实效性研究
发表时间:2015-07-28 17:46:09  文章来源:  浏览:2287次

                                                                               徐  旭
      新中国成立65年来,伴随着一部部事关国家权力、公民权利、经济民生的法律不断出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形成。一个国家,只有公民具备法律信仰的心理基础,并从内心真正地尊重法律,进而以之作为行动准则,才有可能迈进法治社会的门槛。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器上的条文,而是铭刻在公民心里的文化精神。
      从1986年至今,我国已经开展了六次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个阶段都确定了不同的任务和目标:“一五”普法是普法学习的启蒙阶段,“二五”普法讲求学用结合,“三五”普法提倡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四五”普法提倡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五五”普法提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六五”普法注重法律观念意识的养成。经过多年的普法实践,还形成了“法制宣传日”、“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法律六进”等宣传活动主题。然而,认真分析现状,全民普法工作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全民普法的重点内容难以确定。全民普法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法律知识、法律原则、法治观念和法律精神等。但在实践中宣传重点往往是重视法律条文,轻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传播与渗透;重视公民义务条文,轻视公民权利条文;重视实体法,轻视程序法。因而,公民虽然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并未形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 和理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也大打折扣,全民普法的实效并未落到实处。
      (二)法制宣传需求的变化。当今社会,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相对应市民对法制宣传的需求也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如公民从单纯地了解法律知识向寻求维权途径、了解诉讼成本和诉讼时效等多层次、综合性需求转变;从被动地、靠宣传部门单向地灌输向主动要求参与的双向式、互动式需求转变;公民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来自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同时互联网、数字多媒体、音像制品、广告宣传、电子图书等新型媒介也成为不可或缺的载体。需求多样化了,但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手段并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也影响了全民普法实效性的发挥。
      (三)全民普法缺乏科学的评价机制。全民普法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潜移默化、投入高而短期内不易见到成效等特点,需要科学的评价机制。但是多年来对法制宣传教育等普法工作的评价,大多是以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材料、办了多少培训班作为判断依据,对于形式与效果是否达到有机统一,是否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最大效能,往往考虑不够,因此,也导致了忽视追求全民普法实效性的倾向。
针对全民普法实效性存在的问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人民群众对普法工作的需求就是我们工作的目标”为宗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切实有效的全民普法工作。
         (一)转变观念,针对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有效地开展普法工作
  一是要树立以人民群众为根本的思想,要从受众者的角度出发考虑普法工作重点,既要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部署,还要考虑“民生”这个工作大局,围绕服务“民生”确定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特别要加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宣传,既不能对人民群众进行重义务、轻权利宣传,也不要引导人民群众只讲权利,不尽义务;二是把主体需要作为全民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宣传内容上,要把人民群众希望知道、了解、掌握的法律内容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的重点;三是要坚决抛弃“向民施舍”的“救世主”观念,真正站在受众的角度,研究他们的心理,选择最适合的载体和形式,不仅在内容上要贴近群众的需求,在形式上也要生动活泼,易于公众的理解和参与,不断提高全民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二)构建以新闻媒体为主渠道的多形式、多元化、广覆盖的法律传播体系   
      当前,在科技迅猛发展,信息交流便捷,人们生活节奏加快的背景下,传播的手段和载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公民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已从组织系统教育为主转变为大众媒介传播为主。全民普法工作原有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遇到了巨大的挑战,以新闻媒体为主要的传播方式,已经成为公民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据调查数据显示:公民通过电视了解法律知识的比例高达95.3%;通过报纸、杂志了解的占68.6%;通过广播了解的占40%;通过互联网了解的占31.8%;对政府部门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愿意参加的占33%;对社区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愿意参加的仅占15%。
      因此,应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传播迅速、覆盖面广、贴近生活、信息量大、受众面和覆盖面广、参与性和时效性强、门类齐全、实力雄厚、基础设施初具规模、具有一支专业队伍等优势。所以,研究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积极配合新闻媒体,为法制记者提供准确、详实生动的素材,就成为了提高全民普法工作实效性的重要路径。
     同时,以文字为主要的视觉需求已经向图画、声像、艺术、影视等多元化视觉需求转变,一般性的宣传和讲课,已经不能吸引人了,人们更愿意接受趣味性强、参与式、互动式、生动活泼的全民普法活动。我们迫切需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等全民普法工作纳入传播学的领域进行研究,根据传播学的原理,使全民普法在更广阔的空间与新闻媒体、信息网络、图书影视及文学艺术等有机结合,构建以新闻媒体为主渠道的多形式、多元化、广覆盖的法律传播体系,从而实现法制宣传的最佳效果,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制定科学有效的普法工作考评机制
全民普法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潜移默化、投入高而短期内不易见到成效等特点,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要坚决摒弃形而上学、不切实际、官僚主义的考评机制,不为考评而考评,特别是要取消那些全凭拍脑袋想象的根本无法确定、无法完成的考核指标,使考评机制更加趋于合理,更加趋于实际,更加有利于推进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如可进行法治建设满意度调查等。
      总之,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普法工作的实效性,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任务之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实现中国梦的具体举措。提高全民普法工作的实效性,就是要追求全民普法工作的预期目的与结果的统一,全方位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发挥全民普法工作的最大效能和社会效果,实现全民普法工作的价值追求。
   “法治”,是当前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这说明在当代中国,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手段、一种工具、一种措施,它首先是一个民族国家和全社会的价值、理念和文化,是一种公民的观念信仰体系和生活方式。我们有理由相信,深入持久的普法活动,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有了这一坚实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终将变成伟大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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