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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律师今昔谈
发表时间:2018-10-17 16:11:52  文章来源:  浏览:2937次

                                                       湖北邦伦律师事务所 李万海
 
   1912年9月16日, 民国政府《暂行律师章程》的颁布标志着律师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时至今日,律师制度在我国运行已有百年历史。在这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我国律师制度也与国家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历经数载沉浮。
荆门虽然处于我国中部地区,接触西方外来文化的时间较沿海地区略晚,但是荆门律师的起源却是非常之早。据史料记载,在20世纪30年代,民国时期的荆门就已经开始有了挂牌律师。1931年3月,湖北沙市地方法院在荆门设分院,荆门律师受湖北沙市地方法院管理。1935年7月,成立湖北省高等法院荆门地方法院,荆门律师由荆门地方法院管理,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荆门有3人从事律师业务。
   新中国成立后,荆门律师开始了新一轮的发展,但是受制于当时社会条件和历史条件的限制,荆门律师在这一时期的发展非常缓慢。1951年,荆门县人民法院成立。从1955-1957年,当时的荆门县人民法院有特邀律师4人,律师由法院管理。之后,律师工作渐趋停顿。1981年5月14日,荆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荆门县法律顾问处的批复》,县法律顾问处暂配3人(实际只配置2人),人员由县司法局调剂解决。同年7月2日,荆门市(县级)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成立“荆门市公证处”、“荆门市法律顾问处”的批复》。1983年12月14日,荆门县、市法律顾问处合并成立荆门市(地级,后同)法律顾问处,隶属荆门市司法局。荆门县、市法律顾问处分别由县、市司法局领导。由此,荆门律师终于进入一个合理的运行轨道,为日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1996年5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律师法》,根据律师执业机构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的三种形式,即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简称“国资所”)、合作律师事务所(简称“合作所”)、合伙律师事务所(简称“合伙所”)。荆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法》出台后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同年5月13日,荆门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荆门市汉江律师事务所成立。荆门市形成由国资所和合伙所并存的律师机构格局。1997年1月,市属第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荆门市光达律师事务所成立。当年,京山县、钟祥市划归荆门管辖,荆门市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达到3家。2001年10月,全市国资所全部申请脱钩改制,自行组合成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不再属于事业单位和具有行政级别,依法自主开展业务活动,荆门律师迎来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时代。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逐渐落实,人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荆门律师也顺应时代大势蓬勃发展,截止到2018年8月底,荆门共有律师事务所19家,执业律师 274人。荆门律师用自己的智慧与汗水,不断维护着荆门市民的各项合法权益,也持续为荆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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