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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所开展党建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5-09 15:24:48  文章来源:  浏览:3301次

                                                              中共湖北邦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关于在全所开展党建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位党员:
厅党委于2016年4月15日下发了对全省律师事务所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将于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6月25日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情况、党费缴纳情况、党组织活动的场所阵地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党内组织生活情况、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党员发展情况、经费保障情况等八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应厅党委通知的要求,本所亦将在支部内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活动,请各位党员认真学习厅党委通知的内容,并按照通知要求予以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邦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关于在全省开展
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党组织,省、市、州律师协会党组织:
抓好抓实全省律师事务所基层党建工作,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工作任务,是确保律师队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障。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行业党组织,在上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厅党委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在全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大力实施以健全基层组织为目标要求的“安家工程”,以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为目标要求的“铸魂工程”,以促进先进性作用发挥为目标要求的“亮牌工程”,以壮大党员律师队伍为目标要求的“育苗工程”,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国全省提供了探索路径,创造了先进经验,树立了示范典型。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省律师行业基层党建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年3月15日省委第六巡视组进驻省司法厅以来,在开展政治巡视工作中,发现少数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要求不落实、基层组织战斗力不强、有的党员律师多年不交党费等问题,要求厅党委和省律协党委在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三抓一促”和律师行业党员集中排查活动中,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整顿律师行业不合格的党支部,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律师行业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的指示精神,坚决做到立行立改,厅党委研究决定,对全省律师事务所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6月25日。
二、检查内容
(一)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游离于党组织之外的“口袋党员”、“隐形党员”;党员律师党组织关系结转情况;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符合建立党支部条件的是否做到应建尽建;无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政治指导员(联络员)是否做到应派尽派;是否按照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敢于担当的要求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
(二)党费交纳情况。主要检查党员律师是否按时交纳党费及支部记载情况。
(三)党组织活动的场所阵地建设情况。主要检查是否落实“一间党员活动室、一面党旗、一块党支部牌子、一个党建工作宣传橱窗、一套党员教育宣传刊物”的“五个一”要求;党员律师身份亮牌情况。
(四)制度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联系群众制度、工作报告和领导点评制度、党员律师发展制度等是否健全完善。
(五)党内组织生活情况。查看支部会议记录本,主要检查是否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是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是否每年开展一次支部书记述职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是否认真组织开展上级党委每年部署的律师行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六)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主要检查党支部书记参加重大影响案件讨论和合伙人会议,是否发挥了政治核心作用;党员律师是否模范遵守政治纪律、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是否带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带头帮带青年律师,带头参与信访值班和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带头参与法律服务进社区、进村居以及扶贫助学等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七)党员发展情况。主要检查党支部是否注重青年律师的党员发展工作,是否积极推荐优秀青年律师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是否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积极发展党员律师。
(八)经费保障情况。主要检查党费使用情况,律师事务所是否按照鄂办发〔2008〕28号文件关于“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保障的有关规定计提经费。
    三、检查步骤和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分自查、检查、巡查和检查结果运用四个阶段进行。
(一)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自查阶段(4月25日—5月5日)。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项开展自查自纠,注重边查边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改进措施,及时整改落实;自查整改后,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向上一级党组织及时报告自查情况,提请上级党组织对本所党建工作进行检查。
(二)主管司法局或律协党组织检查阶段。(5月6日—5月31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全省每个律师事务所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具体分工是:各县(市、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党组织负责所辖律师事务所的检查工作;各市、州律师协会党组织负责直属律师事务所的检查工作;省律师协会党委负责省直律师事务所的检查工作。每个检查组的工作要有计划、有记录、有轨迹可查。在检查工作中,要善于发现和梳理本地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工作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其中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问题,要进行专门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各市、州司法局党组织在检查阶段要抓好本地区的督查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情况,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提交专项检查工作报告。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党组织专项检查工作报告,要一式二份统一上报省律师协会党委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厅党委。
(三)厅党委巡查阶段(6月1日—6月20日)。在各市(州)督查的基础上,厅党委将派出巡查组,对各市(州)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巡查,对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工作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实。
(四)检查结果运用阶段(6月21日至6月25日)。根据检查情况,省律协党委和厅党委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综合研判当前律师党建工作现状,科学制定下一阶段工作措施,出台《进一步加强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评比,对不按要求开展专项检查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将检查结果作为今后“双评”工作和今年“七一”表彰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行业党组织要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要以直面问题的勇气、求真务实的态度、“严”字当头的精神,认真履行律师行业管党责任,将这次专项检查活动作为推动律师行业开展“两学一做”、“三抓一促”、“明规看齐、做合格律师”活动的重要推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和解决目前律师行业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通过这次专项检查活动,以更强的自觉、更实的举措、更大的作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律师行业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认真履职,确保专项检查全覆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行业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检查对全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全覆盖。要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切实做到自查不严格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坚决反对检查工作中走马观花、浮光掠影、搞形式主义的工作作风,防止检查工作走过场。

  • 加强沟通,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期限,按时上报检查报告,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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